第16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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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跳荡功可是相当难得的。

  “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陷坚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跳荡。”

  这就是要冲锋破阵者才有可能得跳荡功,此外,跳荡功还有很多限制。

  比如说破贼阵不满万人,那么能得跳荡功的不得超过十人。若破万人以上,则每一千人加一人。

  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

  俘虏得一万人以上,其头首一人准跳荡功,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处分。

  按照这种军功标准,想立跳荡功,真是难上加难。

  与万人交战,冲锋陷阵且大破敌阵,也只能最多授十个跳荡功。

  超一千人,加一个名额。

  不满万人的交战,根本没有跳荡功可授。

  而跳荡功以下,为第一功,又称先锋功。

  先锋功也不过是跳荡功名额的一倍而已,击败万人才授二十。

  按这种格式制度,罗成他们的郡兵乡团,根本不可能有跳荡功和先锋功可授。因为他们的规模太小了,这不过是百千人的战斗。

  “若依旧格,我军难有此例。因此郡丞特令,破贼千人,便准跳荡例,五百人准第一等例,五百人以下节级处分。”

  “每斩一贼,酬获人绢五匹,生获一人,酬获人绢五匹!”

  张须陀给先锋营破格降低了标准,差不多是直接降了十倍。并且给出了斩首和擒俘的赏赐标准,不过虽然给了标准,但最后能不能有赏可得,就还得罗成的先锋营自己解决。

  说白了,就是得看战后能缴获多少,缴的多,自然能用缴获发足赏,缴获不够,也就赏不哆。

  “获千人匪贼头领,赏绢三百匹。获五百人匪贼头领,赏绢一百五十匹。获三百人匪首,赏绢百匹。获百人以上匪首,赏绢七十匹。获五十人以上匪首,赏绢三十匹。获十人匪首,赏绢二十匹。”

  “每斩首、俘口,皆令所获人对记室点堪上历,不得令有虚妄,查验无误,给予赏赐。”

  下面一众郡兵乡勇们,听到这一个个赏格,都双眼放光。

  斩首和生获赏赐一样高,大家都听明白了。有些不合理啊,但是如果能斩杀或擒获贼首,却有几倍几十倍的赏赐,大家都寻思着以后有机会一定要捉首领。

  结果那边罗成又加了一句。

  “杀俘不降,禁止杀俘,敢有杀俘做斩首者,无赏且罚,严重惩戒。”

  这一条,就是要避免那些人为了多得赏钱,而杀俘。毕竟带个首级比带个活人轻松的多。

  “战事未结束,不得阵上割取首级。”罗成又加一条。

  至于战斗之时斩杀,罗成没加什么条件,毕竟那种时候不能留手,哪怕本来可以俘,这也是没办法了。

  当然,赏格开了,但还是那句话,最后能不能赏这么多,还得看战后缴获够不够数。

  跳荡功和先锋功的赏赐比这个要高,但想得功基本上很难,这得是那种单骑冲阵斩杀破敌才能获得的,要斩将夺旗,冲锋破阵之功,就如三国常山赵子龙,唐朝的薛仁贵那样的猛人才行。

  跳荡功、先锋第一功、第二功、第三功。

  这是个人功劳。

  除了这四等个人功劳外,隋军也还有集体功。

  集体功有五等,以三阵、三获为依据授功。

  三阵者,以少击多为上阵,人数相当为中阵,以多击少为下阵。

  三获者,敌数为十分,杀获四分以上而输不及一分为上获。

  杀获二分以上而输少获多为中获。

  杀获一分以上而输获相当为下获。

  制度规定,上阵上获为第一等功,上阵中获、中阵上获为第二等功。

  上阵下获、中阵中获及下阵上获皆为第三等。

  中阵下获及下阵中获为第四等。

  下阵下获为第五等。

  这标准基本上就是以战前的条件来分,以少击多才为上阵,兵数,包括人数和装备相当才为中阵,以多击少只能算下阵。

  还要按战争的结果来分三获,杀死或俘虏敌人四成及以上的才为上获,杀敌或俘虏四成以下至二成的为中获,杀死或俘虏敌人不满一成的为下获。

  最后再根据战前的条件和战后的结果,综合起来,拟定转数授功。

  比如上阵上获为五转,上阵中获为四转,下阵下获为三转,以下递减。

  有了这样一套严密的军功制度,罗成论功行赏也简单的多了。

  “羊角寨一战,我军两千人马袭击百余贼匪之寨,为以多击少,此为下阵。”

  “战后清战,斩贼七名,俘虏一百三十七人,无漏网之鱼,我军无伤,此为上获。”

  罗成最后宣布此战结果为下阵上获,论功为第四等。

  当然,战兵和辅兵又还有区分。

  论功者只有战兵,辅兵不论功,但也能分些赏。

  最后一番统计下来。

  虽然战兵营的集体功为四等,但是斥候队却又还得了一个上阵上获之功,因为他们是以五十人袭一百多人的贼寨,且大获全胜,无人漏网兼自己无伤。

  另斥候队员们还各凭斩首、俘虏授个人功。

  为了表彰斥候队旗开得胜,首立战功,罗成特授予队头赵贵一个先锋第一功,教头老刘一个第二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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