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四
各大区指导部部长,如果其管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属于战区,就应任命一名联络员,派去当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的顾问。
五
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应依靠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及其下属组织和团体的所有可供支配的力量来遂行他的任务。
六
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可将他在下级司令驻防区的任务,交给主管该下级司令驻防区有关事务的大区指导部部长来执行。
七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已并入的东部地区。在被保护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在总督辖区以及在民事行政长官管辖的地区,这一规定的精神也是适用的。
八
实施这一规定所需要的细则,由党办公厅主任下达。
领袖大本营,1944年9月19日
领袖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党办公厅主任 (签字)M·博尔曼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凯特尔
65a 9月20日领袖关于在帝国国内战区指挥权的第2号规定
撤销我1944年7月13日签署的关于在帝国国内战区指挥权的规定。针对敌军正在向德意志帝国领土推进这一事态,我规定如下:
一、在战区,仍要全面实行民事管理工作。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应继续开展工作。
二、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由我委任。
三、1、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行使行政权。党卫队帝国司令海因里希·希姆莱将根据我的总方针,负责在帝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各帝国防务特派员根据本规定采取的一切措施。
2、军事总司令可向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提出由于军事需要而产生的对民事部门的要求。
3、各直接交战地域的分界线,由军事总司令与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协商确定。在直接交战地域,高级军事指挥机关为了遂行它们的战斗任务.有权直接给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下达必要的指令。
四、1、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
(1)可采取为对付敌人的威胁所需要的一切措施;
(2)可给国家和乡镇的所有机关下达指令;
(3)可颁布法律条例。
2、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
在警察事务方面,可使用党卫队兼警察高级司令;
在帝国铁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事务方面,可使用帝国交通部长的全权代表;
在海运事务方面,可使用帝国海运特派员的代表;
在军备和战时生产事务方面,可使用装备委员会的或装备委员会分会的常务主席。
五、各帝国防务特派员,如果其管辖的区域全部或部分地属于战区,就应任命一名联络员,派去当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的顾问。
六、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可将其任务交给这样一些帝国防务特派员去实施,这些帝国防务特派员负责的防区属于战区的一部分。
七、本规定也适用于并入的东部地区。本规定的精神对民事行政长官管辖的地区和总督辖区也适用。
八、与本规定相违背的规定一律作废。
九、实施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与行政管理条例,由帝国内政部长下达。
领袖大本营,1944年9月20日
领袖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帝国部长兼帝国总理府主任 (签字)拉默斯博士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凯特尔
66 11月28日 领袖关于孤立无援部队指挥问题的命令
(一)
(二)
(一)
领袖大本营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第二军务组 1944年11月28日
1944年第1409号文件
关于:被分割部队的指挥问题。
应迅速将领袖关于孤立无援部队指挥问题的命令传达到部队。应保证命令的内容尽快为每个军人所知晓。
实施细则(将概括迄今已下达的关于要塞、筑垒地域、居民地支撑点等的命令)随后将下达。
(二)
领袖领袖大本营
1944年11月25日
战争决定着德意志民族的生死存亡。战争需要不顾一切地投入所有力量。部队视死如归的英勇行动、全军将士的顽强防守和坚定、卓越的指挥,已使濒于绝望的局势得到控制。
德军指挥官,只能由那些尽心竭力、严于律己、为人表率的人来担任。充沛的精力、快速的决断力、刚强的性格、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无条件的献身精神,是德军指挥官必须具备的战斗素质。不具备或不再具备这些素质的人,不能成为指挥官,已经是指挥官的必须免职。
因此,我命令:
如果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部队指挥官认为必须放弃战斗,那么,他应该首先问问他的军官,然后再问问他的士官和兵,看看他们中是否有一个人愿意完成任务和继续战斗下去。如果有这样一个人,他就应将指挥权交给这个人(不必考虑军衔),而他自己则自行辞职。新的指挥官随即就承担起指挥责任(包括一切权力和义务)。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证人:(签名无法辨认)总参勤务上校
67 1月21日 领袖关于通信工作的命令
电报 1945年1月21日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参谋部/作战处(陆军科)
各大区指导部部长,如果其管辖区全部或部分地属于战区,就应任命一名联络员,派去当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的顾问。
五
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应依靠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及其下属组织和团体的所有可供支配的力量来遂行他的任务。
六
战区的大区指导部部长可将他在下级司令驻防区的任务,交给主管该下级司令驻防区有关事务的大区指导部部长来执行。
七
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已并入的东部地区。在被保护的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地区,在总督辖区以及在民事行政长官管辖的地区,这一规定的精神也是适用的。
八
实施这一规定所需要的细则,由党办公厅主任下达。
领袖大本营,1944年9月19日
领袖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党办公厅主任 (签字)M·博尔曼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凯特尔
65a 9月20日领袖关于在帝国国内战区指挥权的第2号规定
撤销我1944年7月13日签署的关于在帝国国内战区指挥权的规定。针对敌军正在向德意志帝国领土推进这一事态,我规定如下:
一、在战区,仍要全面实行民事管理工作。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应继续开展工作。
二、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由我委任。
三、1、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行使行政权。党卫队帝国司令海因里希·希姆莱将根据我的总方针,负责在帝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各帝国防务特派员根据本规定采取的一切措施。
2、军事总司令可向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提出由于军事需要而产生的对民事部门的要求。
3、各直接交战地域的分界线,由军事总司令与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协商确定。在直接交战地域,高级军事指挥机关为了遂行它们的战斗任务.有权直接给国家和乡镇的民事机关下达必要的指令。
四、1、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
(1)可采取为对付敌人的威胁所需要的一切措施;
(2)可给国家和乡镇的所有机关下达指令;
(3)可颁布法律条例。
2、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
在警察事务方面,可使用党卫队兼警察高级司令;
在帝国铁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事务方面,可使用帝国交通部长的全权代表;
在海运事务方面,可使用帝国海运特派员的代表;
在军备和战时生产事务方面,可使用装备委员会的或装备委员会分会的常务主席。
五、各帝国防务特派员,如果其管辖的区域全部或部分地属于战区,就应任命一名联络员,派去当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的顾问。
六、帝国战区防务特派员可将其任务交给这样一些帝国防务特派员去实施,这些帝国防务特派员负责的防区属于战区的一部分。
七、本规定也适用于并入的东部地区。本规定的精神对民事行政长官管辖的地区和总督辖区也适用。
八、与本规定相违背的规定一律作废。
九、实施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与行政管理条例,由帝国内政部长下达。
领袖大本营,1944年9月20日
领袖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帝国部长兼帝国总理府主任 (签字)拉默斯博士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凯特尔
66 11月28日 领袖关于孤立无援部队指挥问题的命令
(一)
(二)
(一)
领袖大本营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国防军指挥参谋部/第二军务组 1944年11月28日
1944年第1409号文件
关于:被分割部队的指挥问题。
应迅速将领袖关于孤立无援部队指挥问题的命令传达到部队。应保证命令的内容尽快为每个军人所知晓。
实施细则(将概括迄今已下达的关于要塞、筑垒地域、居民地支撑点等的命令)随后将下达。
(二)
领袖领袖大本营
1944年11月25日
战争决定着德意志民族的生死存亡。战争需要不顾一切地投入所有力量。部队视死如归的英勇行动、全军将士的顽强防守和坚定、卓越的指挥,已使濒于绝望的局势得到控制。
德军指挥官,只能由那些尽心竭力、严于律己、为人表率的人来担任。充沛的精力、快速的决断力、刚强的性格、坚定的信念和顽强的、无条件的献身精神,是德军指挥官必须具备的战斗素质。不具备或不再具备这些素质的人,不能成为指挥官,已经是指挥官的必须免职。
因此,我命令:
如果处于孤立无援境地的部队指挥官认为必须放弃战斗,那么,他应该首先问问他的军官,然后再问问他的士官和兵,看看他们中是否有一个人愿意完成任务和继续战斗下去。如果有这样一个人,他就应将指挥权交给这个人(不必考虑军衔),而他自己则自行辞职。新的指挥官随即就承担起指挥责任(包括一切权力和义务)。
(签字)阿道夫·希特勒
证人:(签名无法辨认)总参勤务上校
67 1月21日 领袖关于通信工作的命令
电报 1945年1月21日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参谋部/作战处(陆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