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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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相当于运动战期间第一至第五次战役消耗弹药总和的2.2 倍。

  洪学智, 功莫大焉。

  “如果照这样打下去, 再打他两次、三次、四次, 敌人的整个战

  线就会被打破。要是不和, 汉城就有可能落入朝鲜人民军之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毛泽

  东很骄傲地说:

  “ 我们的军队是越战越强!”

  毛泽东说得对!

  中国军队的阵地战打到这个阶段这个水平, 对于这支军队发

  展史来说, 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它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

  队已由只能进行技术水平较低的中国型的近代化战争, 进入到了

  第五十三章

  得势拿分

  尹先炳意犹未尽

  签字画押

  克拉克心有所失

  可以进行具有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的世界型的现代化战争的阶段。

  把准备削弱的对手给打强大了, 这不管是对于杜鲁门麦克阿

  瑟李奇微来说, 还是对艾森豪威尔克拉克泰勒来说, 都是无论如何

  也没有想到的。

  总而言之, 对于美利坚合众国来说, 这仗, 实在是不该打!

  哈里逊的书, 这会儿也背完了。

  7 月16 日, 哈里逊终于结束了“小学生”的使命:

  中朝军队: 停战后, 对于中立国和中朝方面的工作人

  员进入南朝鲜的安全和工作便利, 你方能作出保证吗?

  联合国军: 我方保证他们的安全和提供工作上的便

  利。

  7 月19 日, 中朝方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把“联合国军”首席代

  表威廉?哈里逊对实施停战问题所作的保证公诸于世。

  7 月22 日, 双方商定, 再次校正军事分界线并于7 月22 日确

  定了最后军事分界线。

  同日, 美国国务卿约翰?杜勒斯发表正式声明:

  大韩民国李承晚总统向美利坚合众国德怀特?艾森

  豪威尔总统保证, 不妨害停战协定。

  停战后, 为协商政治谈判, 艾森豪威尔总统将会见李

  承晚总统。

  7 月24 日, 双方代表对最后军事分界线予以确认。

  这次校正表明, 较之于1951 年11 月27 日第一次校正的军事

  分界线, 中朝军队共向南推进了332.6 平方公里。

  杜鲁门也真是的, 那会儿要签了字, 不比艾克更有脸面儿?

  不过双方为怎么签字也费了些思量。

  双方都担心那个李承晚气急败坏之际像“ 就地释放”战俘那

  样, 再折腾些什么动静出来, 这个老家伙之所以接受停战, 一是因

  为被中朝军队打了个鼻青脸肿, 二是因为艾森豪威尔连哄带吓带

  塞甜点心。这会儿要停战签字了, 那老小子没准儿就要跳出来再

  弄出点事情———比如对赴签字会场签字的任何一方司令官进行袭

  击, 然后嫁祸于另一方, 让两边不得不再打起来。

  这可比什么“ 就地释放”要凶狠得多。

  另外还有台湾的记者。

  想想就明白, 蒋介石对这个停战的结局也不会满意。要是朝

  鲜停战了, 自己在美国人眼中的行情就要看跌。前几天, 为了呼应

  李总统的反停战行动, 蒋总统刚在福建前线的东山岛搞了一次“ 大

  动作”, 可惜被那个号称“ 小叶挺”的叶飞迎头一记重拳, 给打了个

  鼻歪眼斜。这会儿要签字了, 蒋总统让保密局派个把特务混在记

  者群中到板门店来搞点轻车熟路的暗杀, 那也不是不可能的。

  别看蒋总统打仗不行, 玩这个, 那本事是一套一套的。

  双方都不放心这二位爷。

  7 月26 日, 双方联络官会议就此问题达成谅解并商定, 于7 月

  27 日在板门店正式签署停战协定。

  当日, 中朝代表团发表公告:

  朝鲜停战协定已由谈判双方完全达成协议, 双方订

  于7 月27 日朝鲜时间上午10 时, 在朝鲜板门店由我方代

  表团首席代表南日大将与对方代表团首席代表哈里逊中

  将先行签字, 然后送朝鲜人民军最高司令官金日成元帅

  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司令员彭德怀将军与联合国军总司令

  克拉克上将分别签字。

  根据协定, 双方控制下的一切武装力量, 包括陆、海、空军的一

  第五十三章

  得势拿分

  尹先炳意犹未尽

  签字画押

  克拉克心有所失

  切部队和人员, 于双方代表团首席代表签订停战协定后12 小时

  起, 即1953 年7 月27 日朝鲜时间22 时起, 完全停止一切敌对行

  为, 而停战协定和附件及其临时补充协议的一切其他条款, 亦一律

  于停战的同时开始生效。一切军事力量、供应和装备将于停战协

  定生效后72 小时内从非军事区撤出。

  剩下的事情就是这字在什么地方签了。

  根据1951 年10 月23 日双方在协议中的规定,“中朝代表团方

  面负责供给适当的共用设置, 以作双方代表团、会议场所之用, 并

  负责会议室内之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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